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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民眾有福了!大陸財政部昨公告在全大陸範圍啟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,凡在大陸境內連續居住、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,在退稅商店購物達人民幣五百元、均可辦理退稅,退稅率為百分之十一,退稅方式有現金與銀行轉帳兩種。

圖/經濟日報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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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財政部網站昨發布「關於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」,依據公告解釋,「境外旅客」是指在大陸境內連續居住、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士;「離境口岸」,是指實施離境退稅政策的地區,正式對外開放並設有退稅代理機構的口岸,包括航空口岸、水運口岸和陸地口岸。

至於「退稅物品」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,在退稅商店購買、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,而官方限制的物品不在退稅範圍;在金額上,退稅物品需達人民幣五百元,退稅的稅率則是百分之十一。

在申請退稅資格,一是同一境外旅客、同一日、在同一退稅商店,所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人民幣五百元;二是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;三是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九十天;四是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。

在申請方式上,境外旅客在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後,若需申請退稅,要向退稅商店索取「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」和「銷售發票」;至離境口岸時,再持退稅物品、申請單與發票,向海關申請退稅。

此外,退稅的幣種為「人民幣」,退稅方式有現金退稅、銀行轉帳退稅等兩種方式;退稅額未超過人民幣一萬元者,可自行選擇現金或轉帳方式退稅,若超過人民幣一萬元,則以銀行轉帳方式退稅。

大陸財政部強調,與之前海南的離境退稅試點政策相比,新政策一是擴大離境口岸範圍,在航空口岸之外,新增水運和陸地口岸;二是改採負面清單方式、擴大退稅物品範圍;三是將退稅金額由原人民幣八百元、下調至五百元。

不過,「公告」最後指出,自公告日(元月十六日)起,大陸財政部等部門「開始受理」符合條件地區的備案,並及時發布納入離境退稅政策範圍的「地區名單和實施日期」;此顯示,退稅口岸將採漸進增加,無法立即全面普及。
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33/64849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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