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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到超商或賣場購物,業者大多都有提供退換貨服務,少部分甚至連結帳時買的塑膠購物袋都可以退,但是各家標準不一,桃園市政府消保官表示,一般而言,實體商店賣的東西除非有重大瑕疵,否則是不能退換貨的,塑膠購物袋也是一樣。

網路流傳一則趣聞,便利商店不提供中獎的統一發票兌現服務,但可兌換等值商品,一名男子深夜想要兌現買消夜,又不想吃便利商店的東西,於是拿著中六獎的發票買了200個塑膠購物袋,接著當場退貨,順利換得現金。趣聞被網友認為妙招,甚至有人想出1個購物袋1張發票的怪招拚中獎,等沒中再退回購物袋。

塑膠購物袋能不能退?民眾看法兩極。有一派認為是一次性商品,裝了東西就算使用過,而且當下是有需要才會購買,店家已經詢問過消費者,要求退貨實在說不過去。另一派則認為購物袋也是商品,只要憑發票或明細,應該是可以退的。

塑膠購物袋的退貨標準,就連賣場和超商的店員也有疑惑,不清楚公司規定為何;遇到民眾退貨情況,有的店員委婉拒絕,有人連忙打電話請示老闆或店長,也有人不想為了小錢與客人爭論,索性自己吸收成本,暗地裡罵對方「奧客」。

消保官指出,在實體店面消費不像郵購、網拍等行為,民眾購買前有機會檢視物品的完整性,一般而言,業者有權利拒絕退貨,除非使用出現重大瑕疵或功能已經損耗情況。如果商場或商店業者提供退換貨服務,基本上算是額外服務,標準可由各業者自己訂定

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62142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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